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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发布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泸州市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全球唯一“浓酱双优”和全国优质原酒核心产区优势,巩固提高泸酒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实现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优化升级,高水平建设优质浓香白酒核心产区、优质酱酒核心产区和优质原酒核心产区,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聚焦提质倍增,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分类培育市场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腰部企业支撑,扶持其他中小企业进阶上位。支持企业上市,对到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首次认定为省级“贡嘎培优”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中小酒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的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或首次获得国家部委组织评定的全国性示范类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小金花”、省“原酒二十强”及同级别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市级“小巨人”、“小巨人”培育或配套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聚焦项目建设,扩大优质产能储能

高水平建设优质浓香白酒核心产区、优质酱酒核心产区和优质原酒核心产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竣工投产,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新建成包装生产线、成品库房、科研实验室(非窖池车间、储罐区、陶坛库区)等生产性场地的,给予实际完成建设投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完成新建500口以下浓香型窖池的酒类企业,按1000元/口给予补助;完成新建500口(含)以上的,超过的部分按1500元/口给予补助。对完成新建200口以下酱香型窖池的酒类企业,按1500元/口给予补助;完成新建200口(含)以上的,超过的部分按2000元/口给予补助。新建浓香型窖池单口应不小于15m³,新建酱香型窖池单口应不小于28m³;利用原有窖池进行“浓改酱”或“酱改浓”等改造的不享受该政策,单个企业(项目)窖池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建达标的不锈钢白酒罐库区1000吨(含)以上或陶坛白酒库区500吨(含)以上的,根据其建成储量按照300元/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聚焦品质提升,鼓励酿酒高粱种植

坚守纯粮固态酿造技艺,支持酒类企业带动区县加大酿酒高粱基地建设。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酿酒专用高粱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原有酿酒专用高粱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行政村,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新建酿酒专用高粱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原有酿酒专用高粱基地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乡镇,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新建酿酒专用有机高粱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原有酿酒专用有机高粱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行政村,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新建酿酒专用有机高粱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原有酿酒专用有机高粱基地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乡镇,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推广“企业+基地+村”经营模式,支持酒类企业通过采购订单方式加大与高粱种植行政村合作,对当年本地高粱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企业当年累计采购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聚焦品牌培育,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支持酒类企业加强品牌塑造,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品牌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老字号、天府名品等省级品牌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到市外展会活动参展参会的酒类企业,按照国内展会每户企业每次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白酒企业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在(市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自行新开设品牌店、形象店、旗舰店和文化体验店等展销中心、经营实体网店的,按照每店固定资产投入的5%或年租金的4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在国家及省外省级以上媒体投放品牌宣传广告,对宣传内容能充分体现“中国酒城·醉美泸州”城市品牌和“泸州酒”产区品牌的,按品牌推广费用给予2%的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在境外进行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市场拓展推介,或收购境外品牌、购买品牌商标使用权的,根据场租费、宣传费、收购费、使用费、授权费等实际情况给予奖补支持。

五、聚焦建圈成链,推动优势资源重组

推动要素资源整合,支持酒业园区提质增效,构建完善园区资源性要素配置统筹机制,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支持重点酒类企业对市内优质原酒酿造企业、窖池等进行并购重组、租赁合作,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整合抱团发展,打造泸州“原酒联盟”,高水平建设优质原酒核心产区。对市内酒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企业,并购后3年内(按所并购企业独立核算)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较并购当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并购协议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对酒类瓶盖包材、检验检测、物流商贸等白酒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首次实现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5%以上的,按营业收入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聚焦动能转换,推动数智赋能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酒类企业创新开拓一条贯通生产端、管理端、营销端全链条的数智化发展道路,利用数字化对产品生产、渠道拓展、用户维护、品牌传播、人才培养、资本运营等环节进行升级和赋能。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动一批规模以上重点酒类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诊断费用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支持酒类企业创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评的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补。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获批市级数字化赋能标杆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

七、聚焦多元创新,支持企业拓展赛道

支持探索泸酒文化外延,着力提升酒镇酒庄、特色酒品等文化属性,推动打造泸州“白酒文化IP”。充分激发酒类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对首次成功创建国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酒类企业开展电商直播、网络销售等新媒体经济业务,对年度线上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率先布局清香型白酒产能,对首次营收达到5000万元的清香型白酒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竞速发展养生酒、果露酒、鸡尾酒等新赛道,对首次获得省级新赛道领先型“赛手企业”称号的企业,配套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开展白酒生产制造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对纳入国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任务的示范项目,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酒类企业承担国家、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攻关项目,按照实际获得财政资金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配套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内和行业等技术标准研制和修订并取得成果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的补助。

八、聚焦绿色安全,推动持续稳定发展

支持酒类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在有限空间、涉爆粉尘、锅炉等高风险环节安装安全信息化、自动化设备和系统,以及新增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投入的,给予每户企业设备或系统购置费用20%、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进一步促进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首次创建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4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市安办、市酒业发展局安全生产清单制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酒类生产企业酿酒废水资源化利用,对将酿酒废水采取集中处理的纯粮固态酿造酒类生产企业,按年处理量给予每吨4元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用电相变储能、中水回用、低碳节能、循环利用等创新试点项目,给予项目投入资金10%、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或节能降碳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含: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鼓励酒类企业开展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对首次通过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户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九、聚焦技艺传承,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酒类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引进生产技能型、市场营销型、企业管理型等人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对首次获评中国酿酒(白酒)大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级品评委(首席品酒师)的,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酿酒大师、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品评委(尝评员)的,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和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酒类技能竞赛技术标兵、技术能手等荣誉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市级品评委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酒城工匠”“酒城酒匠”等市级工匠类人才荣誉称号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十、聚焦要素保障,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对年度新增生产经营性贷款的川酒“小金花”企业、省“原酒20强企业”、泸酒“小巨人(含培育和配套企业)”、市级产业生态链酒类链主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按当年1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1年期LPR,若实际利率低于1年期LPR30%,则以实际利率为准),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探索设立酒类产业专业化银行,针对性开发符合酒类企业需求的特色信贷产品。对于成功获得酒类产业专业化银行信贷融资的酒类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贴息。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酒类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优先保障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修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预审,实施重大项目节能审查靠前服务。支持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厂区或毗邻区域(已取得供地手续)实施扩能技改。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生产经营的白酒类产业企业(含酒类“小巨人配套企业”和白酒(食品)产业生态链链主企业)。文中所提“首次认定、获得”是指在本政策有效实施期间首次获得相关资质条件。支持使用传统固态酿造技艺的企业享受有关酒类政策。同一企业(项目)申报与现行市级相关扶持政策属同类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单个企业年度享受奖补资金不超过全市酒业年度奖补资金总盘子的10%。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已发布的市级有关酒类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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