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雷峰山茶、青海冬虫夏草、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和硕葡萄酒、和田大枣、伊犁薰衣草精油等6个产品的11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根据名单,7家葡萄酒企业获准使用地理专用标志,其中,贺兰山东麓的企业为6家,新疆和硕地区1家。7家名单为:
宁夏怡园酒庄有限公司·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宁夏贺兰亭酒庄有限公司·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宁夏联合农科丹麓酒庄有限公司·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宁夏望月石酒庄有限公司·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银川钺钺酒荘酒业有限公司·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宁夏莱恩堡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新疆冠颐酒业有限公司·和硕葡萄酒
欢迎酒业伙伴投稿、合作,联系扫下方二维码
扫码酒展网小程序,了解更多酒业展会